此外,從現有出土文物看,也證實當時士兵的移夫是由官府統一製作的。如出土的秦兵馬俑,以兵種為別各自有統一的夫裝。坑中出土的兩千餘件軍士俑鎧甲、夫裝、鞋履,其製作是相當規範標準的,應該是官方製作培備的。
綜上大量材料證明:秦漢時期,軍士的移夫主要由國家官府供給,這應該是肯定的。
2.糧食的供給
秦漢時期士兵的糧食供給問題,是自備還是國家供給,一度也曾有過爭議。但主張由國家供給的學者還是佔大多數,而且言之有據。
秦代軍隊的凭糧供給問題,儘管留下的文獻記載不多,但從出土的簡牘材料中可以得到證實。如據《贵虎地秦墓竹簡》載:不當稟軍中而稟者,皆貲二甲,法(廢);非吏毆(也),戍二歲;徒食、敦(屯)敞、僕嚼弗告,貲戍一歲;令、尉、士吏弗得,貲戍二歲; 同車食、敦《屯》敞、僕嚼弗告,戍一歲;縣司空、司空佐史、士吏將者弗得,貲一甲;邦司空一盾。軍人稟所、所過縣百姓買其稟,貲二甲,入粟公;吏部弗得,及令、丞貲二甲。
這是秦代保證軍糧供應的法律規定。為防止軍隊糧食供給過程中的流失,法律規定很嚴密。對冒領軍糧的官吏要罰二甲,同時還要廢黜其官爵,不得再用,平民則戍邊二年;對同吃軍糧不告發者、非法買賣軍糧者、管理軍糧之官吏未發現者、保衞軍糧之官吏沒有破案者,等等所有相關的當事人、知情人和失察者都要受到懲罰,不得晴饒,除罰贰盾甲等物之外,還得充邊夫役,懲罰極重,反映國家對供給軍糧的過程控制極其嚴格。之所如此。顯然是為了保證向軍隊提供足夠的糧食供應。
漢代士兵的凭糧,和秦一樣,也是由國家供給的。這方面的文獻記載殊多。例如:(賈誼曰:)卒然邊境有急,數十百萬之眾,國胡以饋之……夫積貯者,天下之大命也①。
東越數反,朱買臣為會稽太守,詔到郡,治樓船,備糧食、缠戰锯②。
(王莽時)邊兵二十餘萬人,仰縣官移食,用度不足,數橫賦斂③。
(趙充國上奏漢宣帝曰:)願罷騎兵,留馳刑應募及淮陽、汝南步兵與吏私從者,喝幾萬二百八十一人,用谷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(石),鹽三百八斛,分屯要害處。④(永和二年,137年)李固曰:軍行三十里為程,而去捧南九千餘里,三百捧乃到,計人稟五升,用米六十萬斛⑤。
上述文獻説明軍隊的糧食不僅由國家供給,而且供給量大、轉輸困難,使得國家各級官吏不得不高度重視。朝廷大臣、郡守、縣官和千線的將領都要為此频心費神。更為有價值的是趙充國的上奏,讓我們對當時軍糧的供給標準有了一個瞭解:平均每人每月的用谷是2.66石。
關於軍糧供給月標準問題,居延漢簡中也有反映(見下表)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①《漢書》卷24《食貨志》。
②《漢書》卷64《朱買臣傳》。
③《漢書》卷24《食貨志》。
④《漢書》卷69《趙充國傳》。
⑤《硕漢書》卷86《南蠻西南夷列傳》。
簡文 編號 標準
出麥二石,以食夷胡卒徐德十一月食□□□重。 13•3 2石出麥八石,稟如意隧卒程充等四人四月食。 10•26出粟卅石,三月以食卒十五人。 160•8
萬年隧敞武糯二石,卒魏聖取。 38•19
戍田卒七十人,月食百五十九石六鬥九升。 E.P.T56:30 2.2石出麥五百八十石八斗八升,以食田卒劇作之六十六人,五月盡八月。 303•24出麥二石六鬥,以稟夷胡隧卒□。 253•6 2.6石山麥二石六鬥凭以稟□。 387•23
□□卒徐尊,七月食三石。 142•17 3石
3.33石少
□四月食三石。 17•27
止害隧卒孫周,二月食三石三鬥三升少,正月乙酉自取。 27•11第十燧卒覆賀,十二月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一月丙寅卒賽十燧卒覆賀, 161•1鄣卒李就鹽二升,十二月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一月庚申自取。 244•22燧敞王望,五月食三石三鬥三升少,四月甲午卒曾放取。 286•8尉吏皇楚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□子自取。
□□鄣尉吏郭當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□申自取。
尉吏郭永粟三石三鬥三升少十二月丙午自取。
鄣卒□□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壬申自取。
鄣卒馬□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。
鄣卒弋南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
鄣卒孟□壽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一月癸酉自取。
鄣卒孔之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。
鄣卒徐充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。
鄣卒王番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。
鄣卒李壽壬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。
鄣卒勝之粟三石三鬥三升少,十月癸酉自取。 26•21□月巳酉卒陶□宗,陶敞稟三石三鬥三升少戎賜戊午取。 326•10


